医疗事故认定的流程如下:
(资料图)
1.当事人书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。
2.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,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。
3.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。
4.委托医疗事故鉴定。
5.当事人有异议的,申请再次鉴定。
二、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条件如下:
1.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、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、常规;
2.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;
3.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;
4.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;
5.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。
找法网提醒您,根据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第二条规定,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,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,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、常规,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。
三、医疗事故鉴定中医疗机构提交的材料包括:
1.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、死亡病例讨论记录、疑难病例讨论记录、会诊意见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;
2.住院患者的住院志、体温单、医嘱单、化验单(检验报告)、医学影像检查资料、特殊检查同意书、手术同意书、手术及麻醉记录单、病理资料、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;
3.抢救急危患者,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;
4.封存保留的输液、注射用物品和血液、药物等实物,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;
5.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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