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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讯推荐:以“大棚种植”掩盖非法山体开采,采矿者被追究刑责

2023-06-05 14:02:28 来源: 新黄河


(资料图片)

以“大棚种植”掩盖非法山体开采,采矿者被追究刑责

6月5日,济南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新闻通报会,并公布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。其中一起案例,就涉及非法山体开采。

【基本案情】

2019年3月,被告人徐某在某村西北1公里的山地中,以平整土地建设种植大棚的名义,雇用他人挖掘机及运输设备,采用破坏山体的手段非法开采该山体的闪长岩砂石矿产,并将开采的矿产堆放在土地中,其中部分开采的矿产被他人运走使用。2019年3月21日,徐某上述非法采矿行为被南部山区综合执法局检查发现并制止。经测算,徐某非法开采闪长岩砂石矿产方量合计4503.2立方米,经济南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,该宗被开采的矿产合计价值225160元。2020年3月24日,被告人徐某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,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。

【裁判结果】

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徐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,情节严重,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。被告人徐某系初犯,有悔罪表现,且已年满75周岁,依法应当宣告缓刑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对被告人从轻处罚。判决:被告人徐某犯非法采矿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

【典型意义】

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,是进行社会生产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,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,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开采。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犯罪行为,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必然要求。

本案中,徐某违法开采、破坏山体,造成矿产资源和山体资源的严重破坏,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刑事处罚,有力震慑了从事非法采矿活动的犯罪分子,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合法有序开发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。

新黄河记者:陈彤彤

编辑:韩璐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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